近日重庆市卫健委、四川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2023年12月底前,川渝29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将实现112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根据《通知》,2023年12月底前,实现重庆市中心城区、万州、涪陵等29个区(县)和四川省成都、自贡、泸州等15个市相邻地区共291家开展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川渝两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第二批)共45项。包括临床免疫6项,临床分子生物6项,临床检验12项,临床生化21项。
川渝两地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第二批)共67项。包括X线33项、CT20项、MR14项。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将结合医学技术发展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两地检查检验互认项目。
《通知》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应在接诊时主动提醒患者,如有近期(一般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标示“川渝HR”),可提供相关检验结果报告单或医学影像(胶片)供医师参考。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务人员应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不再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四川省互认机构名单
重庆市互认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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